1. 4月1日起!《南京市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施行
办法由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印发,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扶持方式。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知识产权治理能力提升;标准化创新;根据全市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安排,支持其他与知识产权发展相关的任务和项目。
2. 4月10日起!《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施行
杭州市政府官网日前公布该市《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将于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底。
3. 4月20日起!《苏州市发布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励办法》施行
近日,《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励办法》(下称《办法》)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4月20日正式施行,《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励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4. 4月26日起!《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实施
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3月26日闭幕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等内容进行完善。《条例》将于4月26日起实施。
1. 4月1日起!欧专局上调官费
根据2023年12月14日欧洲专利组织行政理事会关于修改《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和《关于费用的实施细则》的决定,自2024年4月1日起,欧专局将提高其官费收费标准。从官费调整的增幅来看,第三年和第四年的维持费官费增幅较大(约上涨30%)。
2. 4月1日起!欧专局针对微/小实体施行新的官费减免政策
2024年4月1日起,欧洲专利局(以下简称欧专局)除采用新的官费标准外,同时还针对符合条件的微实体(micro-entities)实施一项新的费用减免计划。
3. 4月1日起!海牙外观国际申请指定匈牙利的官费将适用第2级别标准指定费
自2024年4月1日起,海牙外观国际申请指定匈牙利的官费将适用第2级别标准指定费,具体如下:标准指定费(级别2):首项设计60瑞士法郎标准指定费(级别2):第2项设计20瑞士法郎/设计
4. 4月1日起!日本商标法修订关于接受共存同意函内容生效
据日本《商标法》的最新修订,日本专利局在后续商标审查中可以接受同意函。该修订将于2024年4月1日起生效。此外,关于同意函的商标审查指南预计将在 2024 年4月1日前发布。
5. 4月1日起!日本专利局可以颁发电子证书
根据日本专利局2024年3月15日的最新公告,对于想要获得电子证书的申请人来说,自2024年4月1日起可以更换为接收电子证书,包括发明证书、商标证书、外观设计证书、实用新型证书等。若在日本专利局发出电子证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仍未被相关人员接收,那么日本专利局将改为寄送传统的纸档证书,未被接收的电子证书将被删除,且无法重新发送电子档。若电子档遗失,日本专利局可以受理申请补发纸档证书。(来源:集佳知识产权)
6. 4月2日起!巴西专利商标局发布上诉阶段专利申请修改新规则生效
2024年2月27日,巴西专利商标局(BRPTO)修改并重新发布了第3/2024号意见,针对其在2023年12月发布的第19/2023号意见进行了补充,针对上诉阶段进行申请文件修改的程序,该规则将于2024年4月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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