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

第1点突出成果转化环节的研发创新,支持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第2点突出产业前瞻部署和科技先导作用,支持处于产业高端环节、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产品; 

第3点突出“一区一战略产业”布局,支持发展质态好、有望成为行业技术领跑者的创新型企业。

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条件

第1点申报企业应是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第2点申报企业需为高企,且建有经认定的研发机构,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要符合规定标准;

第3点企业近两年持续实现盈利。

第4点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成功后,会采用3种方式支持。

第1点 主要用于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研发投入的补助;

第2点 主要用于项目实施中向银行借贷(一年期及以上)所发生利息的补助;

第3点 省地联合招标(B类),重点培育“一区一战略产业”,省资助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

第4点 自主创新后补助(C类)项目采用后补助方式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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