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之前。
申报流程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审推荐实行常年受理、分批评审推荐的办法,原则上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之前提交纸质材料,下季度首月公布认定企业名单。
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核算和管理体系。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2.产品符合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知识产权明晰,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吸纳就业、节能降耗以及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优先推荐。
3.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自主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企业在管理、生产、营销等方面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效果明显。
4.企业具有大专以上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15%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年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2%以上。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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