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认定”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
软件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一、企业认定后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 对我国境内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软件企业的认定条件、标准
(1)在依法设立了企业法人的企业;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软件产品登记指南
优惠政策
1.对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2.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集中审批
申报条件
1.软件企业开发销售的软件产品和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软件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软件企业自主研发,具有该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
•软件产品经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软件检测机构,依据GB/T 16260.1和GB/T 25000.51标准检测合格,并出具合格报告;
•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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